無抵押、無擔保
不查征信、無需等待
就能貸款
心動了嗎?
前不久,新平縣水塘鎮(zhèn)的塔某
就遭遇了這樣的騙局
他本想貸款3萬元
卻被騙走42.6萬元
案情
第一天 4.5萬元
2月21日,塔某接到一陌生電話,對方問塔某是否需資金周轉,正缺錢用的塔某忙說需要,對方便讓塔某添加其微信,方便聯系。
添加微信后,對方問塔某需要貸款多少錢,塔某表示要貸3萬元。對方給塔某發(fā)了一個鏈接,讓其復制該鏈接到瀏覽器,下載一個名叫某某金融的App,安裝注冊后,就在該App上申請貸款。
塔某按照對方的指示進行了操作,并申請貸款3萬元。過了幾分鐘,對方發(fā)微信來說,貸款已成功放貸,可以去提現了。然而,塔某點擊提現后,錢一直沒有到賬,塔某便問什么原因,對方說已放貸多次,但一直顯示銀行卡信息錯誤,讓塔某重新到某某金融App填寫銀行卡號。
塔某重新填寫銀行卡號后,對方又告訴塔某,因一開始其銀行卡信息填寫錯誤,導致貸款被凍結,需要重新提交個人信息,且要提交貸款金額50%的解凍金才能解凍貸款。解凍后,3萬元貸款和50%的解凍金會一起返回到塔某的銀行卡上。
塔某沒多想,便向對方提供的銀行卡賬戶轉賬1.5萬元。對方表示已經可以提現,塔某打開App,發(fā)現其賬戶余額為4.5萬元。可點擊提現后,賬戶余額全部清零,錢卻沒有到賬。塔某問對方怎么回事,對方稱塔某一次提現金額太多,導致賬戶再次被凍結了,需充值3萬元解凍金。
當日,塔某給對方提供的銀行卡打了3萬元,對方說不夠,需再打3萬元才能解封。
第二天 3萬元
2月22日,塔某再次向對方提供的銀行卡轉賬了3萬元,對方說塔某在該App上的金額已達10.5萬元,他正在幫忙辦理提現手續(xù)。其間,塔某發(fā)現某某金融App打不開,對方又讓塔某重新下載。
但不管塔某怎么操作,提現還是不成功,顯示銀行卡信息存在風險,賬戶被凍結,需要解除風險后才能提現。塔某詢問對方怎么解除,對方稱要重新提供一張銀行卡,充值50%即5.25萬元解凍金,才能解凍并提現。
第三天 9.75萬元
2月23日,塔某向對方提供的銀行卡上轉了5萬元,但轉錢后App又打不開了。此時,對方又提供了一個新鏈接,讓塔某重新下載App,并稱銀行卡單日限額5萬元,2500元轉不出去,并提示塔某操作解除這個限制。
下午,塔某又向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轉賬2500元,對方稱這次可以了。可沒過多久,對方又說,現在塔某的總金額為15.75萬元,已經解封了,但需要二次沖賬5.25萬元才能提現。
當日15時許,塔某又向對方提供的銀行卡轉賬4.5萬元。
第四天 8.75萬元
2月24日,塔某向對方提供的銀行卡轉賬7500元。轉完賬后,對方稱塔某在該App上的金額已有21萬元,可以幫其辦理提現了。
對方發(fā)了一張截圖給塔某,說其銀行卡流水不夠,提現失敗,要先充8萬元的流水。
當日下午,塔某向對方提供銀行賬戶轉賬8萬元,轉賬完畢后,對方告訴塔某,現在其流水已達50%,當流水刷到100%時就可全部提現。
第五天 8萬元
2月25日,塔某又向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轉賬5萬元。當日下午,塔某再次向這張卡轉賬3萬元。此時,對方稱現在流水已經刷到70%,需要再充值8.6萬元,流水才能達到100%了。
第六天 8.6萬元
2月26日,塔某向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轉賬8.6萬元,對方稱流水仍不夠,還需要充值8萬余元。
此時,塔某已經借遍所有親戚朋友,直到這個時候,他才意識到被騙了。目前,該案已被新平警方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釋法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判無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警方提醒廣大群眾
貸款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往往會讓受騙人先下載軟件,填寫個人身份信息,當受騙人以為一切準備就緒,即將放款時,所謂的客服就會稱賬戶凍結了、卡號輸錯了,需要交納保證金、手續(xù)費、激活費、解凍費等,詐騙錢財。大家要謹記,個人貸款請選擇正規(guī)機構,放款前要求先交費的都是詐騙。實習編輯:劉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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