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郵政局發(fā)布《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揚子晚報/紫牛新聞注意到,征求意見稿最大的變化之一是首次明確了“投遞次數(shù)”,而且特定情況下的“送貨上門”可額外收取費用。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6日。
快遞員至少2次免費投遞上門
征求意見稿對投遞方式的分類和細化。投遞方式應主要包括上門投遞、投遞至智能收投服務終端(箱遞)、投遞至快遞服務站(站遞)以及其他方式。上門投遞變更為箱遞/站遞的,應事先征得用戶同意;沒有約定且未經(jīng)用戶同意的,不應投遞至智能收投服務終端/快遞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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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guān)注的是,“投遞次數(shù)”在征求意見稿中有了明確規(guī)定:快遞服務主體應對上門投遞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費投遞,投遞宜在8:00-20:00時間段進行。2次免費投遞之間應間隔8小時以上,與用戶有約定的除外。
上門投遞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遞服務主體可與收件人約定采用延遲投遞或者箱遞、站遞方式投遞;收件人仍選擇上門投遞的,快遞服務主體可收取額外費用,但應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無法聯(lián)系收件人的,可根據(jù)寄件人要求對快件進行處理。
“快遞延誤”是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qū),那逾期多久才算是延誤?征求意見稿明確,“徹底延誤”時限應符合同城快遞服務3天;省內(nèi)異地和省際快件7天,國際快遞21天。
當快件發(fā)生丟失時,應免快遞費(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還應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快遞費定價將更市場化,“價格戰(zhàn)”或成為歷史
快遞費定價將向市場化再邁進一步,“價格戰(zhàn)”或成為歷史。征求意見稿提出成本分區(qū),要求快遞服務主體根據(jù)產(chǎn)品種類、服務距離等因素,科學測算成本,以快件收寄地所在縣到寄達地所在縣為基本單元,向用戶公布服務時限和服務價格,且不應無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價格提供快遞服務。
此外,征求意見稿提及,在服務環(huán)節(jié)要增加智能化服務。對快遞全程信息化運營與追溯、采用智能安檢系統(tǒng)等進行規(guī)定,并增加智能信報箱、智能快件箱、寄遞無人車、無人機等智能收投服務終端收寄和投遞要求。
另一個重大變化是將用戶下單細分為通過快遞服務主體下單和通過電子商務平臺下單兩種方式。征求意見稿提出,電子商務經(jīng)營者應如實向快遞服務主體提供寄件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和收件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地址、商品名稱等必要信息,不應利用服務協(xié)議、交易規(guī)則以及技術(shù)等手段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業(yè)內(nèi)人士分析稱,對于快遞公司而言,需要讓信息更加透明,對消費者真正起到告知義務,這有利于減少后續(xù)雙方的“扯皮”成本;對于消費者而言,可以將選擇服務方式的主動權(quán)掌握在自己手中,清楚了解費用支出的標準。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