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丘北縣人民法院審結2022年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依法判決被告人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丘北縣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被告人徐某任法人代表。2019年9月,丘北縣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在為丘北縣某小區(qū)做物業(yè)管理服務期間拖欠了11名工人工資,共計人民幣55972元。2020年1月,丘北縣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在為丘北縣另一小區(qū)做物業(yè)管理服務期間拖欠了8名工人工資,共計人民幣43110元。2020年11月25日,丘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該物業(yè)公司下發(fā)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責令改正通知書》,2020年12月7日又下發(fā)了《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限期整改指令書》,但該公司均未支付19名工人工資。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該物業(yè)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于2021年3月22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丘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于2022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裁判結果
丘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99082元,數(shù)額較大,經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刑檔內裁量刑罰。案發(fā)后,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并向勞動者支付了部分勞動報酬,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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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亞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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