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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摔傷學校要負責任嗎-當前視點

法問網 | 2023-06-22 06:34:11

學生宿舍摔傷學校要負責任嗎

(資料圖)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學生在宿舍內摔傷的,如果學校在校舍管理是存在明顯疏漏造成學生摔傷的,學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相關法律規(guī)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wèi)、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fā)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fā)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fā)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jiān)護人的保護而發(fā)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校園暴力學校失責的表現

在校園傷害事件中,學校未盡到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主要表現在:

1、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

2、對于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fā)現或知道,但未及時告訴學生的監(jiān)護人,導致學生因脫離監(jiān)護人的保護而發(fā)生傷害。

3、學校有違反《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有關職責的其他情形的。如果學校出現上述情況,則可以據以認為學校在主觀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的過錯,屬于學校的責任事故,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比如學生在校期間受傷,學校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將學生送往醫(yī)院,并通知學生的法定監(jiān)護人,這屬于學校沒有履行保護義務;如教師發(fā)現學生攜帶匕首等危險品進入學校等不當行為,沒有履行管理義務。在上述情況下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學生在宿舍內摔傷的,如果學校在校舍管理是存在明顯疏漏造成學生摔傷的,學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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